骆新评新民网的评论
作者:伟哥 日期:2009-11-03
上海媒体虽多,但做硬新闻的,坚持搞严肃新闻的不多,骆新应该算是一个。他现在是东方卫视评论员,社会职务还有上海市政协常委,相当于万恶的资本主义世界的上议院议员,或者是参议员。
骆新很厉害,观察到了我们前不久的一个隐蔽的视角,
但我今天只看到上海的新民网,从中品读出了一些怪气息:为什么它前面,要冠以如此奇特的一个限制条件?为什么必须是“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较多时”,才能“同命同价”呢?据我们的分析,这是因为万一人死多了,死者家属就容易搞串联、赔偿标准也互相攀比,搞不好,会弄出一大堆的“群体性事件”,这规定出的发点,竟然是为了“便于解决纠纷”,所以,标准一致就算了。这样的立法初衷,可真令人大失所望啊!难道死一个人,你发现家属弱势,就可以少赔点钱,死俩人或死多个人,家属人多势众,你就讲究公平性了?说到底,这不还是不把人命当回事吗?难怪新民网的评论说:你干嘛不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呢?
虽然我们非常重视,但客观来说,新民网的评论投入并不大,我们没有那么多钱,就只好坚持聚焦核心议题,紧抓社会公共事件中的法律、人情、历史、现实、效率、公平之间的冲突,不搞面面俱到,不搞处处开花,目前来看,这种思路应该还是正确的。在社会公共议程的设定上,我们已经有一定优势。
评论: 0 | 引用: 0 | 查看次数: -
发表评论
上一篇
下一篇

文章来自:
Tags:
相关日志: